首页> 中文期刊>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印章管理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印章管理的规定

             

摘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现对各级人民法院印章的式样、规格、制发和管理重新规定如下: 一、印章的式样 (一)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印章为圆形,中央刊国徽,国徽外刊人民法院的法定名称,自左而右环行。 (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钢印为圆形,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