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江西腾荣实业有限公司与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高新支行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案

江西腾荣实业有限公司与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高新支行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案

     

摘要

【裁判摘要】借款人与贷款银行在双方签订的借款合同之外,另行签订债权转让及资产委托管理协议,约定借款人受让贷款银行的债权并支付一定金额的债权转让费用,但不获取任何利益的,应认定该债权转让及资产委托管理协议系以变相收取借款利息等为目的。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