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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污染海洋环境应急防备和应急处置管理规定》的决定

     

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21号《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污染海洋环境应急防备和应急处置管理规定>的决定》已于2018年9月21日第15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部长李小鹏2018年9月27日交通运输部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污染海洋环境应急防备和应急处置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84号)作如下修改:一、将第十一条第一款中的'并报海事管理机构批准'修改为'并报海事管理机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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