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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开展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的批复

             

摘要

商务部关于开展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商务部提出的《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方案》,同意在天津、上海、海南、深圳、杭州、武汉、广州、成都、苏州、威海和哈尔滨新区、江北新区、两江新区、贵安新区、西咸新区等省市(区域)开展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试点期为2年,自国务院批复之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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