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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加强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2019年2月28日,《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9〕6号,以下简称《决定》)取消了省级民政部门实施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以下简称“企业”)资格认定行政许可事项。为加强取消审批后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确保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行业健康规范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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