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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扩大云南南滚河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的通知

         

摘要

云南省、海南省、福建省、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环保总局、林业局: 环保总局《关于扩大云南南滚河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面积的请示》 (环发〔2003〕119号)收悉。经国务院批准,现通知如下: 一、同意扩大云南南滚河、云南哀牢山、海南霸王岭、福建龙栖山、宁夏贺兰山等5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调整后各自然保护区的面积和范围分别为: 1.云南南滚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面积为508.87平方公里。范围为北纬23°09′—23°40′、东经98°57′—99°26′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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