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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将乌鲁木齐海关驻机场办事处调整为乌鲁木齐机场海关的批复

         

摘要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你区《关于将乌鲁木齐海关驻机场办事处调整为乌鲁木齐机场海关的请示》(新政发[2003]48号)收悉。现批复如下:一、同意将乌鲁木齐海关驻机场办事处调整为乌鲁木齐机场海关(正处级),隶属乌鲁木齐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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