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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河南省调整漯河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摘要

河南省人民政府:你省《关于调整漯河市源汇区行政区划撤销郾城县设立郾城区召陵区的请示》(豫政文[2004]4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一、同意撤销郾城县,设立漯河市郾城区、召陵区。二、将原郾城县的城关镇、孟庙镇、商桥镇、裴城镇、新店镇、龙城镇、黑龙潭乡、李集乡和源汇区的孙庄乡划归郾城区管辖,郾城区人民政府驻海河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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