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国务院关于同意江苏省调整盐城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同意江苏省调整盐城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摘要

江苏省人民政府:你省《关于调整盐城市部分行政区划的请示》(苏政发[2003]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一、同意撤销盐都县,设立盐城市盐都区,以原盐都县潘黄、大纵湖、北龙港、楼王、学富、义丰、尚庄、葛武、北蒋、秦南、龙冈、郭猛、大冈13个镇的行政区域为盐都区的行政区域。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