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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明确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监管有关事宜的通知

         

摘要

正安监总厅管三[2014]7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为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调整油气管道安全监管职责的通知》(安监总厅[2014]57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进一步做好陆上石油天然气(城镇燃气除外)长输管道及其辅助储存设施(包括地下储气库,在港区范围内的除外,以下简称油气管道)安全监管工作,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监管依据。根据《通知》要求,油气管道安全监管纳入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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