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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注册安全工程师恢复注册有关工作的通知

             

摘要

安监总厅人事[2017]8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有关中央企业: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68号),注册安全工程师已列入准入类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和继续教育工作自2017年10月31日起恢复。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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