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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实施细则》的通知

         

摘要

文号:汇发[2015]27号发布日期:2015-06-25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全国性中资银行:为规范申报主体通过境内银行进行的涉外收付款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国家外汇管理局修订了《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实施细则》(见附件),现印发

著录项

  • 来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文告》 |2015年第5期|P.28-43|共16页
  • 作者

  • 作者单位

    国家外汇管理局;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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