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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大民族侨务外事委员会关于《宽甸满族自治县水资源保护条例》审查情况的说明——2010年7月26日在辽宁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上

         

摘要

正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省人大民族侨务外事委员会于2010年7月21日召开会议,对宽甸满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的《宽甸满族自治县水资源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行了审议。宽甸满族自治县地处辽宁东部,流域面积6186平方公里,水资源总量为38.26亿立方米,是水资源大县。近年来,自治县党委和政府高度重视,在水资源保护、管理和开发利用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取得了一些成绩。但由于生态环境的破坏、取水审批不够规范、各类企业自备水源浪费严重等原因,造成自治县境内河流水量逐年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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