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关于提请审议设立重庆直辖市的议案的说明——1997年3月6日在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关于提请审议设立重庆直辖市的议案的说明——1997年3月6日在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摘要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了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设立重庆直辖市的议案,决定: 一、批准设立重庆直辖市,撤销原重庆市。 二、重庆直辖市管辖原重庆市、万县市、涪陵市和黔江地区所辖行政区域。 三、重庆直辖市设立后,由国务院依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对其管辖的行政区域的建置和划分作相应的调整。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