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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陕教规范〔2019〕19号)

         

摘要

各设区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教育局、西咸新区教育卫体局,韩城市教育局,神木市、府谷县教育和体育局: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扎实推进《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和我省《实施意见》有效落实,切实维护教师立德树人良好形象,不断规范教师履职履责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省教育厅制定了《陕西省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实施细则(试行)》,经2019年第9次厅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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