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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司法厅、省计委关于贯彻国办发198941号文件的意见的通知

             

摘要

省司法厅、省计委《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1989]41号文件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目前,由于我省各级司法部门狱政警戒设施非常落后,监舍紧缺破旧,司法业务用房相当困难,很不适应关押、改造罪犯和教育、挽救劳教人员的需要。为了更好地发挥司法部门的专政效能,省政府要求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国办发[1989]41号文件的要求,亦应采取积极措施,将司法业务用房,列入地方基建计划,有步骤地予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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