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陕西省人民政府公报》 >关于对离退休人员兴办经济实体的若干税收优惠政策

关于对离退休人员兴办经济实体的若干税收优惠政策

         

摘要

今年三月,省税务局为了统一税收政策,支持离退休人员兴,办经济实体,为振兴陕西经济发挥余热,对离退休人员兴办经济实体的税收优惠政策,重新作了明确规定:一、凡是任县(区、市)以上老干部发挥作用指导组织或老龄问题委员会批准,在该实体工作的离退体人员(须持有离退休证书)占职工总人数60%以上(含60%),并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给《营业执照》的新办集体所有制经济实体(按照《税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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