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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 陕西省军区关于切实做好一九九四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

         

摘要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1994年冬季士兵退出现役工作的通知》国发(1994)56号业已下发,各地要认真贯彻执行,切实做好我省今冬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为此,特作如下通知:一、接收安置对象1994年冬季接收安置对象为:服现役期满的义务兵;服现役满13年以上的志愿兵。有精简任务的单位,服现役满10年不满13年的志愿兵也可提前转业,但总数要控制在国家民政部、总参谋部下达的接收安置计划以内;海、空军服现役满3年、第二炮兵服现役满2年的义务兵,也可接收安置。对上述提前退出现役的士兵,在其退出现役登记表"备注"栏中,必须注明"因精简整编提前退出现役"方可接收。属政治、身体原因需提前退出现役的士兵,仍按过去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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