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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等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意见的通知

         

摘要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解决建设领域普遍存在的拖欠工程款问题,国务院办公厅近期下发了《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3]94号)。12月9日,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六部门又联合召开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各相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尽快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省建设厅会同省计委、财政厅、劳动保障厅以及人行西安分行和陕西银监局共同拟定的《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并于2004年5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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