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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宅基地农转用审批管理的补充通知(琼自然资规〔2021〕9号)

     

摘要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洋浦经济开发K管委会,海口江东新区、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三亚崖州湾科技城、三亚中央商务区、文昌国际航天城、陵水黎安国际教育创新试验K、海南生态软件园、博螯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为深化“放管服”改革,提高农村宅基地农转用审批效率,根据《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和《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州地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12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规范农村宅基地农转用审批管理有关事宜补充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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