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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海南省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摘要

<正>琼财综规〔2020〕3号各市县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洋浦经济开发区财政局、规划建设土地局,儋州市土地和房屋征收局:为进一步规范中央及省级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共海南省委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琼发〔2019〕18号)、《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综〔2019〕31号)和国家及我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有关规定,我们重新制定了《海南省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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