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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

     

摘要

浙政办发[2018]72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做好我省证明事项清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一)清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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