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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浙江省内河水域治安管理办法》和《浙江省铁路安全秩序管理办法》的决定

     

摘要

<正>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94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浙江省内河水域治安管理办法〉和〈浙江省铁路安全秩序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省人民政府第8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12月31日起施行。代省长夏宝龙2011年12月31日省人民政府决定,对《浙江省内河水域治安管理办法》和《浙江省铁路安全秩序管理办法》予以废止。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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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人民政府公报》|2012年第4期|P.20-|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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