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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

         

摘要

<正>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91号《浙江省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第8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代省长夏宝龙2011年12月16日第一条为了维护统计工作秩序,确保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预防和惩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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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2年第2期|P.7-9|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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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正文语种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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