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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授予温州幸福轨道交通股份有限公司等4家单位浙江省模范集体称号和王晓斓等51人浙江省劳动模范称号的决定

         

摘要

<正>浙政发[2017]15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省政府决定,授予在2016—2017年建设''''两美''''浙江重点工程立功竞赛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的温州幸福轨道交通股份有限公司等4家单位''''浙江省模范集体''''荣誉称号,授予王晓斓等46名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和黄毅等5名建设''''两美''''浙江重点工程立功竞赛先进个人''''浙江省劳动模范''''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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