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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决定

         

摘要

<正>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根据《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通知》(国发[2003]23号)要求,省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领导小组对省政府规章设定的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经逐项审核论证,省政府决定取消82项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和省政府的本次决定,对已经取消和调整的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要抓紧制定和完善相关制度,切实加强后续监督和管理,防止出现管理"真空"。要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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