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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摘要

cqvip:甬政办发[2019]49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和新修订的《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以下简称《办法》)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切实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维护政府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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