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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应对极端天气停课安排和误工处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摘要

正甬政发[2014]9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宁波市应对极端天气停课安排和误工处理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宁波市应对极端天气停课安排和误工处理实施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及气象、防汛等有关法律法规,我市已针对可能发生、对社会和公众影响较大的台风、雨雪冰冻和大气重污染等灾害分别制定了应急预案,并按照灾害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明确了在Ⅰ级(红色)、Ⅱ级(橙色)、Ⅲ级(黄色)、Ⅳ级(蓝色)预警级别下的应急响应措施。为进一步科学有序应对极端天气,强化应急响应措施的组织实施,构建全市共同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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