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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宁波市政府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摘要

<正>甬政办发(2016)175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75号)要求,我市对2015年12月31日前印发的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继续有效的449件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公布。

著录项

  • 来源
    《宁波市人民政府公报》|2017年第1期|P.20-34|共15页
  • 作者

  • 作者单位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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