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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聘任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的通知

         

摘要

<正>甬政办发〔2022〕44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为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浙江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行政执法监督实施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18〕11号)等规定,市政府决定聘任马保峰等100人为第三届宁波市人民政府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聘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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