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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省本级和市、县(区)2018-2019年度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内部分品目限额标准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

     

摘要

赣府厅字[2018]112号2018年11月28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和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经省政府同意,对省本级和市、县(区)2018-2019年度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内部分品目限额标准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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