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江西省人民政府公报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国务院规定的棉花收购价格的紧急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国务院规定的棉花收购价格的紧急通知

             

摘要

三月一日国务院发出了《关于提高棉花价格和实行棉花调出调入包干办法的通知》[国发(1989)18号],规定从一九八九年新棉上市起,标准级皮辊棉收购价每五十公斤调整为二百三十六元四角二分。据了解,有些地方政府在国务院规定的棉花收购价格之外又以"生产扶持费"、"农用生产资料补贴"等名目自行规定了价外加价或补贴。这不仅会推动纺织品价格的大幅度上涨,给实现今年物价上涨幅度明显低于去年的任务带来困难,而且还会严重影响粮棉油生产的协调发展。为此,请各产棉省务必严格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棉花价格执行。不得突破,也不准以各种名义变相提高棉花收购价格。已经决定增加补贴或加价的,必须立即纠正,并做好解释工作。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