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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棉花政策促进棉花生产发展的通知

     

摘要

为了切实调动棉农和各地的积极性,促进棉花生产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提高棉花价格和实行棉花调出调入包干办法的通知》国发[1989]18号文件精神,决定调整棉花政策和实行棉花调出调入包干办法。现通知如下:一、按国务院通知规定,从一九八九年新棉上市起,提高棉花收购价格。标准级皮辊棉由原来每担二百零一元四角二分(含生产扶助费二十五元)提高到二百三十六元四角二分,其他等级棉花的价格按等级差率计算。棉花收购价格提高后,供应价格和民用絮棉的销售价格相应提高具体实施办法按国家有关通知规定执行。棉花收购价格调整以后,去年省定每担棉花补助生产扶助费二十五元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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