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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暂时冻结全国行政区划变动和更改地名的通知

         

摘要

国办发明电[1990]2号 1990年1月4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决定,我国将于1990年进行第四次人口普查,在使用电子计算机进行数据处理之前,需要对我国现行行政区划进行地址编码。为使地址编码相对稳定,以利于人口普查工作的顺利进行,经国务院批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从1990年3月1日至7月31日期间,全国行政区划变动和更改地名工作暂时冻结。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通知有关单位。二、在暂时冻结期间,各级行政区划变动和更改地名的准备工作可继续进行,冻结期满后,仍按原批准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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