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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种畜种禽管理条例

         

摘要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种畜种禽育种、生产、经营、运输、推广和使用的管理,提高种畜种禽质量,促进畜牧业的发展,根据本省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的种畜种禽,包括畜牧业生产中种用的猪、牛、羊、兔、鸡、鸭、鹅等家畜家禽和人工饲养种用的鸽、鹌鹑、蜂等特种经济动物,以及它们的胚胎、精液、卵。根据本省畜牧业的发展需要,前款所列种用的畜禽等动物种类需要增减,由省畜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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