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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办法

         

摘要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以下简称《渔业法》)的规定和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本省水域(含草洲、沙洲,下同)从事养殖和捕捞水生动物、水生植物等渔业生产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第三条鄱阳湖、赣江、信江、抚河、饶河、修河的主、支流,长江江西一侧江段等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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