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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龄津贴标准的通知

         

摘要

《国务院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龄津贴标准的通知》(国发[1991]74号)已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这次调整工龄津贴标准工作,是在国家财政比较困难的情况下进行的,这项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做好这项工作,有利于解决机关、事业单位工资中的突出不合理问题。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严格执行政策,按照统一部署,把这件事办好。各单位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广大干部、职工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识大体、顾大局,以保证这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有关审批手续和其他具体问题,按省人事厅制定的办法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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