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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禁止印制、发售、购买和使用各种代币购物券的通知

         

摘要

现将《国务院关于禁止印制、发售、购买和使用各种代币购物券的通知》(国发[1993]22号)转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各地市、各部门要立即对发售、购买各种代币购物券的单位进行一次检查,按通知规定作出处理,尽快将检查处理结果报省三大检查办公室,由省三大检查办公室汇总后上报省政府。今后,再有发售购买代币购物券的情况,要依法追究有关单位领导和责任者的责任,并公开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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