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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经贸办 财政部关于1993年进一步开展扭亏增盈工作的意见

     

摘要

1992年,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深入开展企业扭亏增盈工作的通知》精神,把扭亏增盈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负责,层层实行扭亏责任制,目标明确,措施得力。不少地区建立扭亏基金,扶持亏损企业扭亏为盈;有的地区实行扭亏与贷款挂钩的办法,鼓励企业扭亏;有的地区对长期亏损、资不抵债、扭亏无望的企业,实行关停并转。财政、税务、银行、物价等部门也积极采取措施,有力地推动了企业扭亏增盈工作的开展。经过各方面的共同努力,扭亏增盈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1992年全国预算内工业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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