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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新工时制度的通知

     

摘要

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和《劳动部、人事部(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经省政府研究,特作如下通知:一、从1994年3月1日起,全省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包括国有、集体、私营、个体、外资、中外合资等各类所有制)全部实行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44小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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