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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关于贯彻实施《献血法》切实抓好无偿献血工作意见的通知

         

摘要

赣府厅发[1999]72号 1999年11月9日各行政公署,各省辖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省卫生厅《关于贯彻实施〈献血法〉切实抓好无偿献血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无偿献血关系到全民的切身利益,涉及社会的各行各业,方方面面,各级政府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规定,切实加强领导,统一规划并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献血工作。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献血比例要求,认真组织职工(公民)参加无偿献血。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高等学校学生应率先献血。各地要切实执行无偿献血者用血的偿还制度,以鼓励公民积极献血。各级血站、医院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工作,保证血液质量,做到科学、合理、节约用血,确保临床用血的需要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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