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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开展区域卫生规划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摘要

各行政公署,各省辖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经省政府研究,现将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卫生部《印发关于开展区域卫生规划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区域卫生规划是促进卫生事业改革和发展的一项重大举措,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结合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把区域卫生规划工作提到重要议事日程上来。为搞好我省区域卫生规划工作,省政府专门成立了江西省区域卫生规划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省区域卫生规划工作,制定颁布卫生资源配置标准,指导地(市)开展区域卫生规划等工作,并设立了办事机构。各行政公署、各省辖市人民政府要建立由分管领导牵头的领导小组,并设立相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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