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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办发200256号文关于清理整顿行政执法队伍实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

             

摘要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现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编办关于清理整顿行政执法队伍实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5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清理整顿行政执法队伍,实行综合行政执法,既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和适应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新形势的迫切需要。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加强领导,从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抓好这项工作。同时,要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队伍的管理,在全省各级行政执法队伍整顿和规范之前,不再组建新的行政执法队伍。省机构编制部门要按照国办发[2002]56号文件的要求,拟定试点方案,报省政府批准并报中央编办备案后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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