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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精神卫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摘要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省卫生厅、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者劳动保障厅、省残联《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精神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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