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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等部门关于江西省落实国家促进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若干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

         

摘要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省发改委、省工信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人行南昌中心支行、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知识产权局、省科学院《江西省落实国家促进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若干政策实施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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