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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江西省军区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关于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交通法》的通知

         

摘要

<正>赣府厅发[2017]66号2017年8月4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军分区,各县(市、区)人武部:经省政府、省军区同意,现将《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关于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交通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58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一、认真组织学习。各地、各部门要把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交通法》(以下简称国防交通法)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的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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