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江西省人民政府公报》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由赣江新区行使部分省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决定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由赣江新区行使部分省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决定

             

摘要

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29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由赣江新区行使部分省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决定》已经2017年12月11日省人民政府第9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省长刘奇2017年12月12日(此件主动公开)经研究,省人民政府决定由赣江新区行使部分省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共计61项,由原实施机关依法委托赣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在赣江新区范围内实施。原实施机关要加强对赣江新区管理委员会的业务指导、培训和监督,赣江新区管理委员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