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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通令

     

摘要

<正> 事由:转令饬属遵行「关于各地厂矿对于法定假日工资发放办法的决定」由赣西南行署、各专署、县、各市劳动局(科)、各级工会、各大矿厂:奉中南军政委员会八月十四日会经字第○一九三号令遵中央政务院七月卅一日政财董字第一一六号「关于各地厂矿对于法定假日工资发放办法的决定」内开:「一、政府法定假日,工资照发,其发放办法:按月计资者,不扣工资;按日计资者,工资照发;按件计资者,有基本工资规定按基本工资发给;无基本工资规定按平均工资(即上月实际工作日除上月工资总额)发给。二、关于在假期内因特殊原因必须工作者,依据前项原则、应增发薪资」等因;仰即转饬所遵行为要

著录项

  • 来源
    《江西省人民政府公报》|1950年第Z1期|153-153|共1页
  • 作者

    邵式平;

  • 作者单位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 关键词

  • 入库时间 2024-01-23 12:3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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