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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区出口商缴纳工商业税办法

         

摘要

<正> 一、出口商指下列各项出口业务:1 公营企业所经营之出口业务。2 正式进出口商所经营之出口业务。3 制造业或加工制造业自运生产品出口之业务。4 临时经营之出口业务。二、前条第一项之出口商,就原所在地税局规定时期内,缴纳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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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省人民政府公报》 |1950年第11期|79-80|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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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正文语种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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