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江西省人民政府公报 >进出口船舶船员旅客行李检查暂行通则

进出口船舶船员旅客行李检查暂行通则

     

摘要

<正> 一、为统一对进出口船舶船员旅客行李检查的工作,以保证航行安全,维护国境治安,查禁走私,防止疫病传染,特制定本通则。二、下列机关得按其主管之业务范围对进出口船舶船员旅客行李施行检查:(一)港务局(未设港务局的港口为航务主管机关):负责检查船舶文书、船员证书、航海日志,船舶设备及有关船舶航行安全等事项。(二)海关:负责检查旅客、船员所带行李及物品与搜查船舶等有关查禁私运事项。但对于有走私嫌疑的船员及旅客,得施行个别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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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
    《江西省人民政府公报》|1950年第12期|106-106|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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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 关键词

  • 入库时间 2024-01-23 12:3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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